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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亲热的画面,都被我拍下来了。”江苏南京,深夜,李女士与男友开车来到某公园内,停完车后俩人便在车内亲热了起来。
不一会儿,一位身穿特勤标志制服的男子,发现了李女士的车在震动,于是上前敲了下车窗。
李女士放下车窗后,该男子称自己是民警,姓赵。李女士信以为真。民警赵某表示,李女士与其男友的行为,已经扰乱了社会治安,现在要对李女士和其男友进行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李女士听到“拘留”二字,立马慌了神。拘留是要通知家属的,这种事被家人知道的话,那就太丢人了。想到这里,李女士立即与赵某进行沟通,希望能网开一面。
赵某表示执法记录仪是四部联网的,其他同事都能看到。如果想保密,就得给点好处。李女士一听就明白了,于是取了1万元现金交给了赵某。
此事过去一个月后,赵某联系到李女士,并以保密局员工的身份,要求李女士再给他1000元。可是这次赵某失算了,李女士没有再犯糊涂,而是直接报了警。后赵某被警方抓获。
据调查,赵某只是该公园里的一名保安。案发当天,赵某身穿的是保安特勤服,只是李女士因为听到要拘留,产生了慌乱,误把保安服当成了警服。
目前,赵某因涉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来源:江苏新闻,星视频)
我不太明白,李女士和男友是正大光明的谈恋爱,是男女朋友关系,亲热一下怕什么?
而且这又是在自己的车内,属于私密空间内亲热,这并不违法。我认为,李女士应该是法律意识过于淡薄,所以才着了赵某的道。
本案中,赵某冒充民警的身份,欺骗了李女士,让李女士在出现错误认识的情况下,自愿给了赵某1万元。
从法律上来讲,赵某的行为既涉嫌诈骗罪(诈骗数额在3000元以上,即可立案追诉),又涉嫌招摇撞骗罪。
那赵某的行为到底属于诈骗罪还是招摇撞骗罪,还是数罪并罚呢?
1、最高法和最高检曾一起出台了一部《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本案不可能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形,应是择一重罪处罚。
2、那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哪个罪更重呢?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是以数额定罪的。本案中,赵某诈骗了李女士1万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符合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故应对赵某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招摇撞骗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了犯罪。
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从重处罚。
因此,在诈骗数额较大的情况下,诈骗罪的处罚会重于情节一般的招摇撞骗行为,但轻于情节严重的招摇撞骗行为。
另外,大家别忘了一条特别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赵某的行为更符合招摇撞骗罪。
赵某好好地保安工作不做,居然干起了这种违法犯罪的勾当,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最后,人往往在特别紧张的环境中,容易慌乱出错,丧失判断能力。在此,我们要提醒大家:
1、如果遇到民警突然叫住了你,让你配合调查或者接受处罚。此时,你有权要求他出示警官证,或者告知警号。
2、如果仍然无法确认真假,你还可以拨打110进行身份核实。这些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如果对方拒绝出示身份证明,那你也可以拒绝配合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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