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回应“卖150碗熟肉被罚案”的最新热点内容如下:
举着打假旗号,实则行敲诈之实!对于这种无良的“职业打假人”,就不能给他得逞的机会!我们的法律也绝不能成为这类人的保护伞。近日,上游新闻曝光了一则“职业打假人” 邵某举报小商贩王老太出售“三无产品”案。
事情的经过大致是:重庆忠县王老太摆摊卖本地熟食,顺便注册了微店,邵某买了3份吃后,看包装没标签,就一下子买了150份,寄到后拿着手机拍照整个拆包过程,并举报“三无产品”,不仅要求退还4500块的货款,还要求10倍赔偿。一审法院采纳了邵某举报,认为王老太所卖扣肉,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支持邵某诉求。
王老太请的律师收集上诉材料时发现,邵某乃职业打假人。之前已采取类似手法,从不少店家身上“赚”了钱。
对此只想说:按这种判罚,是不是从美团上卖外餐的小摊小贩都关张得了?顾客从美团上订餐后,收到简易包装都可以去举报?
更何况,邵某:
一是举报的动机不纯,如果说之前作为顾客,先买了3碗吃了没事。那么再买150碗是什么意思?自己能吃下去吗?相信大家心知肚明,无外乎觉得找到了发财之路!
二是举报不合理。王女士包装是不符合标准,但王女士只是小摊贩,提供只是美团订餐似的外送,保证质量没问题,包装上不撒汤撒水就行。邵某明知质量没问题,却挑包装“三无”的理,不就想要讹一笔?
更何况,面对一个靠挣点小钱养家老太太,这样做良心不疼吗?看这老太太痛不欲生的哭泣,没有感觉吗?如果那是自己的老母亲,风里雨里的摆摊挣点小钱被别人讹了,自己又是什么感受?
常玩火的人,到头来只会引火烧身。欺负弱者,到头来会被见义勇为者群殴。法律是规范秩序的,不是为某些人用来钻空子发财的!纵使能发一次,但绝不会让你再发第2次,第3次!
当然,王老太也要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尽管店里各类土特产熟食质量没问题,但对于大批量采购,也要问清对方是自己食用?还是用于市场销售?
如果用于市场销售的话,还真的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包装,并注明保质期。
重庆王大妈卖熟肉被10倍索赔的事情,已经引起公愤。不过原告律师说,买家是懂法的消费者,认为这样做没错。根据法院公开的名字,这个邵某某,已经起诉了很多人,应该是职业买家。对于职业买家以盈利为目的购物的行为,现在很多法院已经不支持,判决职业买家职业购物的非消费行为,许多法院判决他们败诉。有的地方还以敲诈勒索罪名,抓了一些职业买家。对于这起案件,由于舆论的关注,案件可能还会发生变化。法律要鼓励消费者维权,但对职业买家非消费性购物,以擦边球方式搞钱的行为,应当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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