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方:江西幼儿园行凶男子已被抓获的最新热点内容如下:
令人发指!江西吉安市,发生了一件恶劣的杀人案。根据警方通报,48岁的男子刘某辉头戴鸭舌帽,手拿凶器,突然闯入某私立幼儿园行凶杀人,导致了3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目前,刘某辉犯罪后再逃,公安机关正在全力抓捕。
【蜜蜂说法】
1、真是太恶劣了!光天化日之下,面对手无寸铁的幼儿,大开杀戒,这罪刑真是罄竹难书。
有网友说:对于刘某辉,不判处他死刑都不对不起他犯下的罪!确实是。
其实,从法律上讲,也是如此。虽然我国一贯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和慎重死刑”的刑事司法政策,但是如此滥杀无辜,造成了3个家庭失去孩子,导致9个家庭的父母痛苦流泪,他真的没有一丝人性。
那么从法律上,刘某辉的行为如何定性呢?
2、当然,大家一般都会想到故意杀人罪,刑法明文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认为为故意杀人罪,并保留了死刑的规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辉自备凶器,戴上帽子作为伪装,当属预谋杀人,杀死都是幼儿的,肯定是残暴无度,可以预料到,即使刘某辉投案自首,其也不会从轻处罚。
因此,他现在属于社会危险性极大,无论他给予什么杀人动机,俗话说“狗急跳墙”,希望当地公民要注意保护自己。
3、刑事责任的同时也伴随民事责任,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幼儿园的补责任,这个补充责任的前提要求幼儿园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
比如没有设立门卫,任由犯罪嫌疑人进入,比如当嫌疑人进入后,没有尽到合理的报警义务等等。
但是,对于不要命的歹徒而言,一切的措施也许都是徒劳。而法院一旦判决刘某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判决了也等于没判,因为他一个要判死刑的人,肯定是什么都不赔偿了。
最后,司法机关一定要搞清楚刘某辉的作案动机,他报复的是幼儿本身还是幼儿园的老板,我们拭目以待。
凶犯终于落网了,案发后当地快速锁定嫌疑人出逃路线,出动上千武警、公安干警紧张搜捕,再加上高额悬赏,凶犯必然插翅难逃。
行凶时特意戴鸭舌帽口罩隐藏身份,行凶后迅速逃跑,说明计划缜密思路清晰,不可能是精神方面有问题的人员。
对着幼儿园小班三四岁的孩子都能痛下杀手,而且连续伤害9人,说明生性残忍毫无人性。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为他犯下的滔天罪孽开脱。
给9个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凶犯就算拿命抵也远远不够。看到很多网友反馈凶犯无路可逃冲上高速被车撞了,已经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
不希望凶犯这么轻松就死了,希望救过来生不如死再接受法律惩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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