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妻子遭调戏丈夫反击致1死被判无罪的最新热点内容如下:
“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海南三亚,几名醉汉调戏女子,与女子丈夫发生争执,争执中醉汉持械围殴女子丈夫,被女子丈夫反击致1死3伤。事后女子丈夫因故意伤害罪被公诉,一审法院认为属于正当防卫,判决无罪。
检方不服,认为陈某杰实施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属于互殴行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同时认为周某某因害怕出事,而将铁铲扔掉空手对打,说明纪某练等人主观上没有要致陈某杰于重伤、死亡的故意。即便是认为是防卫,也已经过当!
我们都知道,正当防卫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又该如何判断是不是正当防卫呢?
判断是不是正当防卫,需要从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制条件这五个方面来考虑。
就起因条件来说,需要不法侵害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
就时间条件来说,需要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就属于事后防卫。
就主观条件来说,需要具有防卫意识,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就对象条件来说,需要针对侵害人防卫,不能针对第三人。
就限度条件来说,需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简单来说,所采用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所保护的权益不能远远超过造成的损害。比如别人偷你100块钱,你不能把别人手砍了!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并没有限度要求,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拿本案来说,几名醉汉调戏、甚至可以说是猥亵陈某杰的妻子,随后又持械殴打陈某杰,对于陈某杰来说,这显然是不法侵害,陈某杰为了保护自己和妻子的人身安全,对几名正在对自己实施不法侵害的醉汉予以反击,显然属于防卫行为。
判断陈某杰的防卫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关键其实在于判断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
而根据两高、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具体到本案,二审法院认为,无论是钢管、还是铁铲,均是足以严重危及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凶器。醉汉中纪某练用钢管击打陈某杰头部,要不是带着安全帽,陈某杰必然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同时,陈某杰反击时是半蹲着左手护住其妻子,右手持小刀进行防卫的,已经非常克制,只要对方不主动靠近攻击就不会被捅刺到。
这种情况下,陈某杰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虽致容某死亡,周某某轻伤,纪某练轻微伤,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最后,法院的判决再次弘扬了正气!值得点赞!同时也再次告诫那些毛手毛脚的人,伸手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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